权威发布|广东金融学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来源: 时间:2025-06-09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广东金融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金融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440115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迎福路527号邮政编码510521

        肇庆校区广东省肇庆市星湖石牌邮政编码526040

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环城东路北1号邮政编码51151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金融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在广东省外录取批次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艺术类含美术类等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如下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二条 我校2+2中澳班2+2国际班3+X国际班为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在广东省录取时单独设置中外联合培养专业组进行录取录取规则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已经实施新高考方案的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清远校区设置的四年制全学段本科招生专业在广东省单列专业组招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统一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高校收费标准的政策文件规定执行参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

学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商务应用心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人工智能及日语等13个普通类本科专业5710元/生·学年其余普通类本科专业每人505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900-1900元/生·学年

我校2+2国际班2+2中澳班3+X国际班等相关专业是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等国外高校合作开办的中外联合培养学分互认项目中外联合培养专业需按上述学费标准缴纳本专业学费在国内学习期间另需缴纳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培训费具体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请查看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网站相关介绍通过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215393

       020-37216086

    电子邮箱zsgduf@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duf.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duf.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20-37216629

       020-37216666

    电子邮箱jw@gduf.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广东金融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5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金融学院授权广东金融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