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作为大学本科后教育,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渠道。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经学校研究决定,2021年我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现将有关招生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
广东金融学院2021届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符合招生对象要求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3.本科阶段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
4.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相关规定;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和独立自主、开拓创新的能力;
5.每人限报1个专业志愿。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专业类信息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为准。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160人,学制两年。具体如下:
招生专业 |
学科门类 |
招生计划 |
就读校区 |
学费 |
金融学 |
经济学 |
40 |
校本部 |
5050元/学年 |
会计学 |
管理学 |
40 |
校本部 |
5050元/学年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学 |
40 |
校本部 |
5050元/学年 |
工商管理 |
管理学 |
40 |
校本部 |
5050元/学年 |
注:住宿费750-1900元/学年。
四、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1.报名。
(1)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审核方式;
(2)截止时间:自招生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5日24时截止(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3)材料提交:
1)填写完整的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表(打印后本人手写签名的扫描件),见附件1;
2)1寸彩色照片1张;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本科毕业证扫描件;
5)学士学位证扫描件;
6)加盖教务处公章或成绩专用章的大学成绩单扫描件(须有学分绩点);
7)个人主要荣誉证书扫描件(校级及以上)。
上述材料电子版于2021年7月5日24:00前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到我校招生办邮箱(邮箱地址:zsgduf@163.com;请留意我校招生办的邮件回复信息、确认发送成功),各类附件材料以压缩包形式上传,电子邮件及压缩包的标题为“广东金融学院2021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考生姓名+报考专业”;另请考生填报考生信息采集表(附件2),命名方式:姓名+身份证号+报考专业,以EXCEL文件形式随报名材料一并发送至邮箱zsgduf@163.com。
2.录取。
我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原则,主要依据考生毕业成绩单上的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优先录取平均分高的考生。经学校审核,不适合继续在校学习的学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五、新生注册和复查
1.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2021级本科新生报到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3.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培养及管理办法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我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
2.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肆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5.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七、联系方式、监督与申诉
1.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215393
传真:020-37216086
电子邮箱:zsgduf@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duf.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duf.edu.cn
2.监督举报。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20-37216629
传真:020-37216666
电子邮箱:jw@gduf.edu.cn
本招生简章由广东金融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广东省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1.广东金融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申请表
2.广东金融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汇总表